物业管理服务模板

物业实施“菜单式服务、等级化收费”

发表时间:2017-10-25 15:12

《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施行已有一年多,《条例》贯彻实施的具体情况如何?还有哪些方面需要继续完善?昨天,市人大常委会“物管条例”执法检查组在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做了相关情况的报告。

《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开创性地设立了许多制度。如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制度、实名投诉限时回复制度、业主自治组织备案制度。通过走访调研,执法检查组了解到,一年来,我市认真落实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制度,有效缓解维修资金使用难的问题。《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共审批应急使用项目324个,划拨资金约1900万元;积极推进实名投诉登记制度,各区按统一格式在小区公示实名投诉登记受理信息,浦口区已通过实名投诉解决了600多起小区矛盾纠纷。住宅物业管理已初步形成“1+21”的地方性法规体系。这些配套文件对《条例》的重要创设制度进行了具体化、程序性的补充,为破解行业监管、业主自治活动指导、物业企业行为规范等领域的难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条例》的实施,有效规范了各类主体的行为。但在实际操作中,执法检查组发现,物业费收缴难,开发商遗留问题解决难,新老物业企业交接难,业主自治组织换届难等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停车管理、群租、侵占公共部位、经营活动扰民等问题则成为了新的物业纠纷热点。

执法检查组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对法规实施主体工作人员的宣传和培训。进一步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努力形成人人关心、参与、支持物业的良好氛围。要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全过程监管,全面推进信用管理,落实失信惩戒制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同时,加大扶持引导力度。检查组建议,市政府尽快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例如,定期公布标准,对物业服务等级基准价浮动幅度定期进行评估,推广“菜单式服务、等级化收费”,促进物业服务质价相符。